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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日前,廣州市紀委發佈消息稱,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長、黨委書記李俊夫涉嫌嚴重違紀,正在接受組織調查。國土房管局局長的權力究竟有多大,一時間成為坊間議論的熱點。昨日,新華社亦刊文追問,“李俊夫肩挑多職,權力有多大?”
  外界對於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局長的權力分析,更多是將部門法定職權與局長職位做進一步聯繫,而局長作為特定政府部門的負責人,除了諸項具體分管工作之外,所謂“主持全面工作”也讓其自身權力與部門權力之間,建立了更為密切的聯繫。
  由新華社報道可知,國土房管局的職能,“左手土地,右手房產”,該局局長的權力亦對應這兩方面,具體細分則可以列出土地收儲、土地出讓、房地產市場調控、保障房建設等幾大塊內容。近年來城市化進程極快,土地價值急速膨脹,也帶來了巨大的尋租空間和腐敗風險。簡單的幾塊主要職責列出,便足以讓人明白這個部門和職位所代表的巨大利益。值得註意的是,李俊夫執掌國土房管局的這幾年,也恰是廣州市土地出讓狂飆突進的幾年,加上其作為局所分管的政府徵用土地辦公室、市土地開發中心主任等機構,事實上直接掌管了“土地、房管、住房保障全流程”。
  在公眾口耳相傳中的所謂“肥差”,大抵便是類似國土房管、城建、交通這樣的部門,它們所共有的公共特質包括,承擔的政府公共權力巨大,其決策與管理職能對城市發展發揮著重要作用。而與此同時,因為權力缺乏監督所導致的尋租空間,也異常的大。城市“三舊”改造過程中對具體地塊的甄別,由原業主開發還是收歸國有,存在著巨大的可調控空間,而這個空間同時也為權力尋租提供著個中方便。同樣的利益邏輯還可以在包括土地出讓、房地產市場調控、保障房建設等多個領域尋到跡象,這顯然已經不是個案特例所能解釋,已成為具有相當針對性的普遍現象。
  但是必須要明確的是,權力大,並非腐敗滋生的必然結果,相關政府職能部門有些成為所謂“肥差”,有些則相對變成“清水衙門”,這其中最大的問題還在於監督的缺位和失範。事實上,對於相關領域權力缺乏監督的認知,並不局限在某些個案被查處、被披露後的時間,而社會對政府權力(尤其是類似國土房管、城建、交通等利益豐厚的權力)的監督與防範,從來都應該是(而且必須是)一個常態化的制度設計,不能滿足於運動式的查處風暴。成熟、健康的社會機制,有必要也必須有能力對相關權力的濫用做到制度性的預防與抵抗。
  目前的問題在於,現有的制度設計與監督架構,要麼處於失效的狀態,要麼則後知後覺,再或者即便有監督的意識卻尚未觸及權力尋租的核心利益所在。2013年,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成為廣州市信息公開案“吃官司最多”的部門。零星的、外圍的監督固然也在發生,但權力尋租的核心層面,仍待真正有效的制約力。有數據統計顯示,作為國土房管局局長的李俊夫,“近兩年市兩會,都持續請假,2013年請假4次”。對於類似國土房管局這樣的部門,現有的決策監督設計是否足以有效、及時地進行制衡,不啻是一個異常嚴峻的拷問。
  再“簡政放權”,對於權力本身而言,也少不了剛性監督與制衡的存在。有效的、能體現在全過程中的監督,無疑是個案官員頻頻被查之外,最需要直面的真問題。對權力到底有多大的追問之外,還必須問一問、想一想,權力是否得到了起碼的監督和有效的制衡。  (原標題:[社論]局長權力有多大:絕非天問,根在制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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